对发行商的要求
衍生权证发行商必须符合指定的入门准则方可在香港交易所发行衍生权证,其中包括:
—发行商的净资产必须达20亿元或以上;
—发行商亦须具备信贷评级(最低要达A级)或者受香港金融管理局、证监会或被认可的海外监管机构监管。
投资者应留意:有关发行商的资格规定纯粹希望尽量确保发行商的质素,绝不担保发行商必有能力履行其发行衍生权证所产生的责任。
对相关资产的规定
衍生权证的相关资产可以是本地或海外的单一股份、一篮子股份、指数、外币或商品。为确保有足够流通量,也为使衍生权证对正股价格可能构成的影响减至最低,在香港交易所交易的单一股份为相关资产的衍生权证须符合若干规定:衍生权证的正股必须是恒生指数的成份股,又或是名列香港交易所每季更新的合资格股份名单内。至于新上市的股份,若其由公众持有的市值足够大,亦可获豁免上市三个月的规定。现时衍生权证大部分都是以恒生指数或流通量最高及市值大的港股作为相关资产。
增发衍生权证
若已发行的衍生权证超过50%由公众持有,发行商可以增发该衍生权证,增加衍生权证的供应量。增发机制有助防止衍生权证因供应短缺而产生价格异常的情况。不过,投资者应注意,增发衍生权证时或会对该衍生权证的价格有短暂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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