玖富理财积分卡代理合作协议
甲方:北京九富时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张永刚 (个人证件号):
电话:010-58220696/97/98/99
电话:
“玖富理财积分卡”,是指甲方面向持卡会员提供理财增值服务的载体。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惠互利和共同发展的原则,就乙方代理发行玖富理财积分卡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乙方为甲方指定地区的代理商,负责在 地区推广甲方的“玖富理财积分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署本协议,并遵照以下条款履行: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代理商制度和代理价格,并将通过电子邮件通知乙方变更后的代理商制度和代理价格信息。更新后的各种信息通过电子邮件通知之时起生效,非特殊情况上述变更甲方均不另行通知乙方。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推广活动及服务质量。
3.甲方应对乙方推广的会员资料及其他乙方明确提示为保密资料的信息给予保密。
4.甲方有义务按协议为乙方推广发行甲方会员卡提供相应的支持和服务,依靠全国范围的理财相关的销售服务网络,通过客服专线“400-810
5.甲方视必要定期或不定期举办代理商年会、研讨会和培训等活动。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可根据名下关联的积分卡交易规模的一定比例享受甲方的佣金奖励。
2.在协议期内,乙方如有以下行为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作出相应的赔偿:
A、 损害甲方公司名誉与利益;
B、 损害会员的利益;
C、 以甲方名义发生违法行为;
D、 因违规操作受到有关部门处罚或媒体披露,可能对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的。
3.乙方自行负责开拓市场与发展客户,在代理业务中保证向客户提供良好的服务,不得以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客户及甲方的利益及甲方的声誉。
4.乙方有义务定期浏览甲方网站,及时了解甲方代理商制度的最新变动情况。
5.乙方应对甲方明确提示为保密资料的信息给予保密。
6.乙方将应邀参加甲方组织的代理商年会、研讨会和培训等活动。
7.乙方同意为玖富网会员在乙方合法经营机构的消费提供如下优惠:
三.乙方成为代理商的基本条件:
1.乙方须为合法存续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乙方须具备提供相关服务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熟悉甲方的产品服务内容、具体业务流程等相关信息。
3.甲方对提出代理申请者就上述各项内容进行审核确认,决定是否授予乙方代理资格。
四.甲乙双方的相互关系
1.乙方与甲方是相互独立的缔约人,本协议并不能解释为任何一方是另一方的合伙人、合资企业、委托人或代理人,或建立了任何形式的合法联盟或联营。本协议的名称和标题仅为便于阅读之目的,不包含任何实质意义,尤其是“代理”一词,在任何时候与任何场合都不得理解为乙方为甲方的代理人。
2.除了本协议中已表达的之外,每一方都有独立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均不得将其债务强加于另一方或影响已赋予另一方的权利,若因任何一方的行为引起第三方诉讼、索赔,均由该方独立承担责任。
五.付款/结算条款
1.甲方将依据乙方代理发行的玖富理财积分卡通过甲方渠道购买基金成交金额的0.05%(万分之五)、股票成交金额的0.01%(万分之一),给予乙方作为佣金奖励。其他金融理财产品(如信托、银行按揭等)将根据具体产品计算佣金比例,双方协定,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名下所有关联的积分卡交易奖励都将按照上述比例由甲方对乙方进行兑现。
2.甲方为乙方首批提供的卡号段为
—
,共计 张。甲方在协议有效期内陆续提供的、经双方确认的卡号段和数量明细表,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3.持卡人购买金融理财产品的交易必须通过甲方渠道完成,乙方才能享受相应的奖励。
4.甲方给予乙方的佣金奖励方式为季结。甲方将在每个季度第二个月第5个工作日前将上个季度的成交金额及佣金奖励公布在其查询权限中。乙方如能够开具符合规定的发票,甲方则在收到发票的五个工作日内全额给付结清返款。乙方如不能开具发票,甲方按照国家规定代扣个人所得税。
5.双方在费用结算时以甲乙双方确认的成交金额为准。乙方如对甲方预订统计有疑义,必须在交易发生后第三个月的15日前书面提出异议;逾期视为乙方认可甲方的统计。
6.乙方接受奖励时需提供服务性专用发票或外商投资企业统一发票,发票的开具人必须为合同的“乙方”。乙方如不能提供符合规定的发票,甲方将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在乙方佣金奖励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营业税等相关的税金。
六.违约责任
1.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要求纠正其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之日,应立即停止其违约行为,并在10日内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
2.在上述情况下违约方仍继续其违约行为或不履行其义务,守约方除就其所受的损失获得违约赔偿外,亦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七.免责条款
1.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双方不能按约定履行协议,则本协议的履行时间应予以延期,双方均不对因此延误造成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2.受影响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尽快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及时通知对方,并在相关部门出具证明书后三天内以最快的方式向对方提供一切相关材料。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且无法避免的客观事件,如战争、自然灾害、政府禁令等。“意外事件”指黑客攻击、电信部门技术管制、通信线路或服务器发生超出乙方防范与预见能力的故障等类似事件。
八.知识产权
1.在履行本协议期间,甲乙双方在使用对方授权的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品牌、域名和网站时,应当完全单独为甲乙双方在本协议中约定的内容服务,不得夹带其他业务内容或经营目的;甲乙双方在其自身宣传材料、名片、市场宣传、网站建设以及其他任何方面使用对方授权的名称、域名和网站,都必须事先书面通知对方,并获得对方的书面许可后方可进行;否则一方有权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终止协议,且由另一方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并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甲乙双方及其职员承诺在履行本协议期间及在本协议期满后不对对方所拥有的商标、企业名称、域名等进行贬低或者其它任何损害,也不对对方互联网网页或者网站进行任何贬低、抄袭、歪曲、破坏或其它损害。
3.本协议有效期内及本协议终止或者解除后,甲乙双方承诺不向任何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与对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提供有关双方业务、技术等一切相关信息或者资料,否则由一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赔偿另一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九.协议解除
本协议在下述情形下解除,提出解除协议的一方应提前七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协议;
2.本协议期限届满,双方未续签的;
3.一方当事人主体资格消失,如被撤消或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另一方有权解除协议,但进行重组、名称变更、分立或与第三方合并等不在此列;
4.一方未履行或违反依据本协议所应承担的义务,经另一方给予一定期限仍不履行义务或不予采取补救措施,致使另一方依据本协议的预期利益无法实现或协议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另一方有权解除协议;
5.一方明确表示其将不履行义务或以行动表示其将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以解除协议;
6.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双方均可要求解除协议。协议解除后,双方依据本协议的权利义务终止,但一方在协议解除前应履行的义务仍需履行。除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协议解除的情形外,引起协议解除事由的一方应赔偿因协议解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十.附则
1.本协议同时得到甲乙双方的完全理解和认同,并替代此前的所有协议,不论是口头的还是书面的。在打印或填写过程中,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改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任何更改均需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3.本协议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一年。若续约期内甲方制定出新的协议条款,则双方另签新协议。若续约期内甲乙双方都未提出更改或终止该协议的书面通知,则该协议自动延期。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北京九富时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三元桥第三置业大厦
地址:
A座2807-2808室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公章)
(公章)